“今天是我3年來最高興的一天!”19日上午,走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門的女子楊君眼角掛著淚花,和親人們直奔看守所,準備接父親楊建平回家。
當日上午,市法院對楊建偉、楊建平故意傷害案(俗稱“摸狗案”)做出二審判決:認定楊建偉防衛(wèi)過當,構成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;認定楊建平構成正當防衛(wèi),宣告無罪。
兄弟倆一審均被判刑
此案于2017年2月由武昌區(qū)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:認定楊建偉、楊建平均構成故意傷害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、11年,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6萬元。兄弟倆不服,提出上訴。
市法院于2017年6月以事實不清、證據(jù)不足發(fā)回重審。武昌區(qū)人民法院重審期間,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。該院于今年5月做出判決:認定楊建偉、楊建平構成故意傷害罪,同時認定二人均有自首情節(jié)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、9年。兄弟倆仍不服,提出上訴。
摸狗產生口角引發(fā)械斗
市法院經審理查明,哥哥楊建平、弟弟楊建偉住處相鄰。2016年2月28日下午1時許,二人在自家門前聊天時,楊建平摸了經過其身邊的一條狼狗,遭到該狗的主人彭某指責。二人與彭某發(fā)生口角。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,楊建偉即回應“那你來打啊”。彭某隨后離開。楊建偉返回住所將一把單刃尖刀、一把折疊刀藏于身上。
約10分鐘后,彭某返回上述地點,其邀約的黃某、熊某、王某持洋鎬把跟在身后十余米。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門口的楊建平,楊建平未予理睬。彭某接著走向楊建偉家門口,用拳頭擊打楊建偉面部一拳。楊建偉當即持單刃尖刀刺向彭某。黃某、熊某、王某見狀,持洋鎬把沖過去對楊建偉進行圍毆。彭某從熊某處奪過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毆打。雙方打斗至楊建偉家門外的馬路邊。熊某拳擊,彭某、黃某、王某持洋鎬把,繼續(xù)圍毆楊建偉,致其頭部流血倒地。楊建平沖向彭某,朝其左胸刺一刀。楊建平刺第二刀時,被彭某用左臂抵擋。后來,彭某受傷逃離。黃某、熊某、王某持洋鎬把追打楊建平,楊建平邊退邊還擊,楊建偉則持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刀參與還擊。
隨后,黃某、熊某、王某逃離現(xiàn)場。彭某后被送至醫(yī)院搶救,因失血過多于當日下午4時許不治身亡。經法醫(yī)鑒定,彭某被刺傷胸腹部造成胃破裂、肝破裂、血氣胸,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楊建偉、黃某、熊某均受輕微傷。
二審改判哥哥正當防衛(wèi)無罪
市法院審理后認為,彭某與楊建平、楊建偉兄弟倆并不相識,突發(fā)口角,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時,楊建偉回應“那你來打啊”,該回應不能認定楊建偉系與彭某相約打斗。從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看,沒有證據(jù)證明楊建平、楊建偉兄弟倆具有合謀傷害彭某的主觀故意。楊建偉在彭某出言挑釁并揚言報復后,準備刀具是出于防衛(wèi)目的。彭某帶人持械返回現(xiàn)場,楊建偉人身安全面臨現(xiàn)實威脅。彭某沖至楊建偉家門口首先拳擊其面部,楊建偉才持刀刺向彭某,該行為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防衛(wèi)行為。彭某空手擊打楊建偉面部,楊建偉此時并非面臨嚴重的不法侵害,卻持刀刺其要害部位。彭某要害部位多處致命刀傷系楊建偉所致,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。楊建偉的防衛(wèi)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損害,屬于防衛(wèi)過當,構成故意傷害罪。
彭某返回現(xiàn)場用手指向楊建平,楊建平未予理會;彭某與楊建偉發(fā)生打斗時,楊建平仍未參與。這說明楊建平主觀上沒有傷害彭某的故意。彭某等4人持洋鎬把圍毆楊建偉致其頭部流血并倒在地上,雙方力量明顯懸殊。此時楊建平持刀刺向彭某,是為了制止楊建偉正在遭受的嚴重不法侵害,屬于正當防衛(wèi)。
據(jù)此,市法院做出二審判決:撤銷武昌區(qū)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;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;楊建平無罪。
法官說法>>>
辦案法官表示,正當防衛(wèi)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。任何公民在面對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,都有權針對不法侵害實施正當防衛(wèi)。在鼓勵正當防衛(wèi)的正確價值取向,依法適用正當防衛(wèi)制度的同時,需要考慮尊重社會公眾的樸素情感和普遍正義觀念。
此案中,雙方因瑣事引發(fā)口角,彭某邀約多人持械上門尋釁、毆打,楊建平、楊建偉兄弟倆持刀還擊,是防衛(wèi)行為。但是,楊建偉的防衛(wèi)行為超出法律所容許的限度,造成重大損害,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。綜合全案依法認定楊建偉系防衛(wèi)過當,楊建平系正當防衛(wèi),符合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。